临沂市•兰陵县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兰陵县住建局 承办机构 城市建设处
基本编码 370617051000 实施编码 11371324004457593W437061705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5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检查情况通报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二楼216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305室
咨询电话:0539-7321166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305室
投诉电话:0539-521146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现场检查,无固定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按照检查方案确定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 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查看原文
《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2月鲁政办发〔2006〕7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财政、物价、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加大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费收足、用好、管好。”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葛秀明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长 兰陵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开展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法规、标准 按照检查方案确定 反馈检查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 葛秀明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长 兰陵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检查情况通报 检查方案 按照检查方案确定 通报检查情况,将未 整改问题移交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葛秀明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长 兰陵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检查时间?
回答: 按照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