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陵县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兰陵县住建局 承办机构 城市建设处
基本编码 370617001000 实施编码 11371324004457593W437061700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5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检查情况通报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385392162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9-521146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现场检查,无具体办公地点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二十一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市道路完好。” 查看原文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养护和维修的年度计划,核定养护、维修费用,并对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 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二十三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高云飞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公用科
开展检查 供热行业相关法规、标准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反馈检查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 高云飞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公用科
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通报检查情况,将未整改问题移交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高云飞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公用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的主要范围是什么?
回答: 全省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