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陵县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兰陵县住建局 承办机构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编码 370617007000 实施编码 11371324004457593W4370617007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5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检查情况通报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9-521146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现场检查,无固定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按照检查方案确定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 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二十七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在汛期,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年度检查方案确定 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葛秀明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任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开展检查 城市防洪相关法规、标准 按照检查方案确定 反馈检查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 葛秀明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检查情况通报 按照检查方案确定 按照检查方案确定 通报检查情况,将未整改问题移交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葛秀明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任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检查时间?
回答: 按照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