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 | 第二十七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在汛期,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制定检查计划 | 无 | 根据年度检查方案确定 | 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 葛秀明 |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任 |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
开展检查 | 城市防洪相关法规、标准 | 按照检查方案确定 | 反馈检查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 | 葛秀明 |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科员 |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检查情况通报 | 按照检查方案确定 | 按照检查方案确定 | 通报检查情况,将未整改问题移交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葛秀明 |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任 |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