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陵县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县级权限)(新设)


   
承办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000117137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24004457593W4000117137003
实施主体 兰陵县住建局 事项版本 27.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4,5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兰溪西路61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住建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A239窗口
咨询电话:1386992659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兰溪西路61号兰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421室
投诉电话:0539-553012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兰溪西路61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住建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A239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下午14:00-17:30。  
实施主体 兰陵县住建局 承办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编码 000117137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24004457593W400011713700...
事项版本 27.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兰溪西路61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住建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A239窗口
咨询电话:1386992659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兰溪西路61号兰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421室
投诉电话:0539-553012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兰溪西路61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住建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A239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下午14:00-17:30。  
实施主体 兰陵县住建局 承办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编码 000117137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24004457593W4000117137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0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兰溪西路61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住建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A239窗口
咨询电话:1386992659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兰溪西路61号兰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421室
投诉电话:0539-553012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兰溪西路61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住建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A239窗口
窗口编号:A239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下午14:0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暂无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暂无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暂无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暂无数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暂无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暂无数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例范本(附件) 空白样表(附件)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消防验收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受理 申报内容及提供的材料是否按规定提供 暂无 暂无 暂无
现场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十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一)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二)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三)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四)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五)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暂无 暂无 暂无
出具意见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三)涉及消防的建设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