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陵县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县级权限)首次申请


   
承办机构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00011712900901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859097E4000117129009
实施主体 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版本 2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5 办理结果名称 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与东升路交汇处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553012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东升路和会宝路交汇处西南角)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6室工程许可科
投诉电话:0539-553012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行政审批专区(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行政审批专区A07-A14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8: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 08:30-12:00,下午 14:30-18: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实施主体 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基本编码 00011712900901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859097E400011712900...
事项版本 23.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与东升路交汇处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553012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东升路和会宝路交汇处西南角)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6室工程许可科
投诉电话:0539-553012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行政审批专区(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行政审批专区A07-A14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8: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 08:30-12:00,下午 14:30-18: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实施主体 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基本编码 00011712900901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859097E4000117129009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5
办理结果名称 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许可决定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与东升路交汇处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553012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东升路和会宝路交汇处西南角)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6室工程许可科
投诉电话:0539-553012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行政审批专区
窗口编号: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行政审批专区A07-A14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8: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 08:30-12:00,下午 14:30-18: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暂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8号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查看原文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暂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8号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查看原文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暂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8号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申请主体资格适当,具备道路施工和恢复条件,交通组织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受理 暂无 暂无 暂无
申请 暂无 暂无 暂无
办结 2 暂无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